解析:
律师原本已知悉,当其所持有的案件相关文件原件灭失时,通常并不对律师访问当事人产生直接影响。
然而,鉴于律师日常工作实务中,必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所介绍信及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等关键法律凭证。在发生此类事故后,律师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包括重新办理各类缺失或失效的证件,以确保其律师身份得以证实。在大多数情形下,如律师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表明其具备合格律师资格,则仍然可以正常进入司法程序面见当事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执行流程和规定可能因地域差异或案例特殊性而异,因此,律师应与办案部门做好情报共享,商定详细的处理方案,以确保涉及的事务得到妥善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履行职务时,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应当保障其执业安全,不得侮辱、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律师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