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抢劫罪中,犯罪既遂通常存在两种主要情形:
第一种是犯罪嫌疑人已经实际获得了被劫取之财,即使后续经追查将财产追回,亦应当视为已然成立犯罪既遂;而另一种则是虽然涉案罪犯尚未真正获取到财货,但是其对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已经构成了严重威胁,甚至导致了诸如使用武器进行抢劫、抢劫过程中致使他人重伤乃至死亡等更为恶劣的情节,同样可以判定为犯罪既遂。上述两种情形均鲜明地彰显出抢劫罪所具有的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