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罪犯被送入监狱之后,他们依然享有寻求律师面谈的权利。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罪犯处于监禁状态的情况下,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是辩护律师有权提出会见的请求。律师的会见权正是为了确保罪犯或被告在法律程序中的正当权益而设。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可以对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代为申诉和控告,并且可以为了准备辩护而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