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我国对于洗钱犯罪实施严厉打击的原则,洗钱罪往往会遭到严重的刑事制裁。
然而,若被告人在该案中有自首、立功以及积极退赃等良好表现,且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轻,那么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有可能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完全豁免其刑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任何个人或团体,若明知是由诸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恐怖主义活动的犯罪行为、走私罪犯的犯罪行为、贪污受贿的犯罪行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金融诈骗的犯罪行为等产生的资金,仍为了掩盖、隐藏这些资金的来源及性质,而进行相关的金融交易或者进行资金的转移、隐匿,都将被视为构成洗钱罪,并依法接受相应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