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一项严厉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使涉嫌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在不被监禁的前提下,待到法院审理判决之期到来。
其中涉及的重要法条涵盖如下内容:
首先,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处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时,也可考虑采纳此种方式;
再者,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使用取保候审的手段来避免对其造成更大的伤害;
最后,如果案件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调查仍未完成,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以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