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之明确规定,关于信用卡盗窃行为,我们一般将其归纳为信用卡诈骗罪的范畴之内。而在面临处罚时,具体所受刑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案件中情节严重程度的高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的犯罪嫌疑犯可因此面对剥夺自由最高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若涉及到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至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