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能否为曾经遭受过刑事拘留之不幸的个人判处缓刑,这关键在于其在接受审判之时是否满足了适用缓刑的严格标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罪犯来说,他们如果犯罪情节较轻,而且存在悔罪的显著表现,同时也没有再度犯罪的任何潜在风险,此外,如果宣告缓刑并不会给他们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话,那么就可以考虑对其进行缓刑的判定。因此,是不是能够判缓刑并不仅仅简单地取决于他们有无遭受过刑事拘留的经历,而更重要的是考察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上述各项条件是否得到了充分的满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