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涉及刑事司法程序的强制性手段,专门针对那些被认定可能会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抑或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程度的刑期,同时经审查认为通过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危害风险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实际行为与所指控的罪行有所出入,即他们并未实施被控告的犯罪活动,那么这无疑将有可能影响到对其社会危险性的准确评判。在此类情形之下,如果法院或检察院能够确认他们并无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的意图,并且也不会对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造成阻碍,那么便有可能获得批准取保候审的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