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拘留以及刑事拘留乃是两种截然不同性质的强制性措施。前者主要是对于违法行为的惩戒,后者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暂时性羁押。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若在实施行政拘留过程中发现被拘留人可能涉及到犯罪行为,便可依法将其转为刑事拘留。这一转变的依据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