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情已经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之后,倘若符合特定的条件与标准,嫌疑犯或被告依然有权向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对于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留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度刑事处罚的罪犯,以及那些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严重刑事惩罚,且其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资格申请实行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