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安徽省合肥市,对于危险驾驶罪是否可以获得宽大处理或达成免予起诉的决定,往往取决于每个案件的独特性质和状况。若犯罪嫌疑人并未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同时具备自首、积极赔偿、表现出深刻反省等良好情节,并且经过社区矫正机构评审认为不适合采取刑事处罚措施,那么检察机关可能会斟酌决定不予起诉。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这种情况并非自动发生,而必须经过司法机关的严格审查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