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性方面,聚众斗殴罪的客观行为往往体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者是积极参与召集众多人员进行相互之间的斗殴活动。这类行为通常具备公开化以及暴力性的特征,从而对公共治安状况构成了严重混乱状态。参与斗殴行为者可能会使用各类武器器械,同时也存在仅依靠拳脚相向的可能性,其关键之处在于是否涉及有预谋并形成集体行动这样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