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割胃手术本身并不直接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申请取保候审权利产生任何影响。在我国的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定的强制措施,在决定给予的过程中,主要会依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展现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若在实施手术之后,当事人的身体健康状况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治疗或者康复,并且在此期间其并无逃脱法律制裁之虞,那么由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实际上也是存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