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洗钱罪,乃明确知晓为犯罪所生成之财务及其相应收益,并运用各种手段来遮盖、隐匿此种来源与实质之行为。在刑法学的角度来看,此种特定的犯罪定罪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各个方面:
1.犯罪目标:该行为的前提条件便是,行为者须确切地认识到其所处理的资产为犯罪所生或者具有犯罪所得收益的性质。
2.行为模式:这不仅包括了常见的转账、转化、收购、包庇、使用等等,也囊括了其他各类相应的手法。
3.涉案原始价值:在通常情况下,若此类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则方能被定义为犯罪行为,至于具体的评估数额,则需要依据司法解释去进行精确的设定。
4.行为动机或意图:
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对于他所涉及的资金的非法性质,必须有明确的认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