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首先是机动车驾驶员在饮酒过量的情况下驾车;
其次是在高速行车时实施激烈的竞速比赛或是其他情节极其恶劣的行为;
再者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超越规定速度行驶;
最后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反而选择逃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