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取保候审时所提出的理由往往源自于下述几个关键领域: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身患重病以致亟待治疗;身怀六甲或正值哺乳期的女性;年事已高且身体状况不佳;涉案证据确凿无须担忧其会潜逃或者销毁证据;以及对社会构不成严重危害性等。举例来说,倘若被诉者为家庭经济的重要支撑,具有相对稳定的居住场所和职业生涯,并且其犯罪行为并非极端恶劣,那么便可着重强调其社会关系稳固,从而确保在获得保释之后,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