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责任书,通称保证书或取保书,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向相应司法机构明确保证能够遵循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同时须有保证人为其做担保的规定下所签署的法律文书。其所涵盖内容主为被取保人的法定责任义务,例如必须待在居住地点、按期定时提交报告,不得对证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行为等等,且对违背规定者所可能面临的法律制裁亦详尽叙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