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危险驾驶罪主要指的是在道路上以极快的速度驾车飞驰,且情节严重;又或是在清醒或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在普遍的情况下,个人独自实施以上两种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了危险驾驶罪。然而,理论上存在这样一个可能性,即当两名人员有共同意图去实施上述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了足够的威胁时,那么在特定的情境中,这两人也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至于是否真的构成犯罪,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