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盗窃罪”并不等同于被更改为“追盗”。“追盗”一词主要用来描述在犯罪行动发生之后,受害者或是其他相关人员对实施盗窃行为之人进行追击和制止的行为,但实际上这种方式并未被正式纳入到相应的刑法条款之中。而对于“盗窃罪”来说,它所指代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获取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若在盗窃过程中出现了追逐行为,那么在量刑阶段可能会将其视为情节加重因素加以考量,然而这并不改变盗窃罪本身的性质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