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一般为最长不超过37天,其中包括了公安机关所执行的侦查拘留期限(最长期限为30天)以及由人民检察院对逮捕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决定所需耗费的时间(最长7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该时限并非专门针对有前科记录的人士所设定,而是适用于所有涉嫌犯罪的人员。实际拘留期限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律程序的要求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