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湖南省司法实践中,对于危险驾驶罪的缓刑适用,主要是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定为犯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轻微刑事犯罪的人,若其犯罪行为情节较轻、具有真诚的悔过之意、不再有犯罪倾向,且不对社区产生恶劣影响,则可以被判处缓刑。针对涉及危险驾驶罪(例如常见的醉酒驾车案件)的情形,法庭将综合考量驾驶员的血液酒精浓度、事故损害程度以及其他与案情相关的因素,以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