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均未能被拘禁于警方管制之下,然满足特定要求者,仍然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取保候审乃刑事司法程序中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手段,其核心宗旨在于在无需对嫌疑人或被告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的前提下,确保他们能够在审判之前,在某种程度上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这一举措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针对那些所犯之罪较为轻微,不存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风险,亦或是具备某些特殊状况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