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涉案人员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利向负责案件侦办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批准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公安机关经过严格审核,认定申请人所述情况真实且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将会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接着,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必须亲自在该决定书上签名确认,同时还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人或者按照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最后,保证人同样需要签署保证书,明确承诺对嫌疑人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其能够随时听从公安机关的传唤和安排。以上所有步骤全部完成之后,公安机关才会正式启动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