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受贿犯罪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倘若检察机关决定要求对案件延期进行审理,通常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原因为需展开补充调查收集证据,或是等待相关的司法鉴定结果出炉,抑或是存在其它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在此过程中,被告人以及其辩护人有义务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同时他们同样享有知悉案件进展状况的权利。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享有判决裁量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然而,延期审理并不等同于案件审理程序的终止,相反,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和全面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