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刑事拘留并不必然地预示着将被判有罪。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刑事拘留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过程中的必经程序,其目的在于制止犯罪嫌疑人为逃避调查而施行的危害行为,以及摧毁或转移证据。然而,实际是否判处刑罚仍需待法官通过审判对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犯罪者的悔罪表现进行评估和裁决。若证据缺失或犯罪情节较轻,审判部门或许可能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者选择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起诉等其它恰当的司法处置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