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公安部门依法拘留之后,检察院有权在七天之内批准逮捕该名嫌犯。这个时间限制是以公安局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需要在接下来的三天内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申请为基础的,如果有特殊原因,最长可以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然而,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是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那么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申请的期限则可延长至30天。当检察院收到公安局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七天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