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经审查后并未进行公诉的案件,从通常意义上讲,并不留下任何刑事犯罪纪录。而所谓的“案底”,实际上是指个体因涉嫌犯法行为被司法机关裁定判定为有罪之后,由执法机构备案记录在案的犯罪事实记录。假如案件在
最后阶段并未进入诉讼环节,也就是未能成功经历法院的审判过程,那么自然也就无法形成案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