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刑法规范体系当中,职务侵占罪的概念已经得到了明确界定,其适用于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中工作的从业者,这些人利用自身职业地位所赋予他们的权力,以不道德的方式,非法获取并占据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尽管上海市作为一个省级行政区划,具备独立的立法权,然而考虑到此种罪行违反了基本的社会公平正义原则以及对国家法法制法权威性的尊重,故而该地也不会擅自制定与国家刑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当出现职务侵占罪的案件时,我们应当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审理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