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交通肇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的刑罚普遍采行的形式为短期的剥夺自由措施拘役,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我国司法实践当中,拘役主要由看守所负责实施和管理。然而,具体的法律判决应当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引发的不良影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才能最终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