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拘留措施取自于行政法律体系,属于政府核心行政权的一种,其本质在于对于违法行为实施的惩戒性制裁。
然而,刑事拘留则源于刑法规定,是公安机关在处理犯罪嫌疑人时所采取的一种暂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拘留并不能自然地转化为刑事拘留,但是如果在执行行政拘留过程中,发现被拘留人可能涉及到犯罪行为,那么公安机关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并向法院申请对该被拘留人进行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