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刑事拘留期限上限为30日;然而若在个别例外情形下,依据相关法规经过检察院的核准请求,这个时长则有可能被延长至37个自然日。当这个时间点过后,案子有可能已经转入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的审查起诉阶段。在此期间,嫌疑人家属或辩护律师应当保持勤勉关注案件推进状况,确保被告方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侵害。倘若发现自身权益遭受损害,可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