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长达37日。此期限内包含了侦查机关首次作出拘留决定的时间段(最长期限可达14天)以及随后两次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的时间间隔(每间隔期最长均为15天)。在整个拘留过程中,检察机关有权在合理期限内对嫌疑人是否应予批捕进行慎重决策。若检察机关未能批准逮捕嫌疑人,那么该名嫌疑人则有可能被释放或者交由其它强制性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