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江西省内对合同诈骗罪所进行的量刑工作,其主要依据是参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具体而言,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对于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附加处以罚金;若诈骗金额数量较大或是具有其他较为恶劣的犯罪情节,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要附加处以罚金;而对于那些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犯罪情节的罪犯,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要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然而,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到犯罪分子的涉案金额、犯罪情节以及其是否真诚悔过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江西省内可能会出台一些地方性的司法解释来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上述量刑标准。但是,关于这些具体的量刑标准,我们建议您查阅发布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以便获取更为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