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涉及非法集资事宜的案件之中缺乏能够满足保释金要求的资金,以致于他们无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在此情况下,可以寻求采用其他具有同等效用的担保措施来代替保证金,例如由担保人进行担保,或者向司法机关申请将保证方式变更为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若确实无法提供充足的保证金,可尝试与司法机关进行积极沟通,探讨能否通过保证人的形式进行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