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借款人未能依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与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贷款方有权请求借款人悉数偿还借款款项,同时若借款人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贷款方可起诉索求借款人加算逾期利息。若是借款人大意拖欠借款或逾期利息,贷款方便可行使法律手段以保障自身权益,如通过友好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争端。若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要求借款人全额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若借款人仍拒不偿还,贷款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