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法定的三年时间,这是从当事人已知晓或应该知晓其实施的行为产生了侵害其权益、亦或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义务的那一刻开始计算。若出借方经过了整整三年之后,仍未向相应的司法机构提出正式的民事诉讼,此种主张将不予法律保障,唯一的例外是鉴于特殊情況下,相应的司法机构根据借方的申请,可以考虑适当延长诉讼时效。在您所描述的具体案例里面,倘若民间借贷的借款人的确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资产,这也丝毫不影响债权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债权人完全可以依照相关法规进行操作,向法庭提起诉讼,以此来寻求对自身民事权力的保护。然而,如果在执行过程当中发现被申请人实在已经无力支付款项,那么申请执行的最终效果可能会受到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影响。因此,即便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财产,债权人依然有权向法庭提起诉讼,但能否成功追讨到债务,则主要取决于被申请人的实际财务状况以及法庭的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