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系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在已知悉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之际,仍然为其实施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服务,或是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帮助,倘若情节严重者,将被认定为此类犯罪。至于是否必须下达逮捕令,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安机关的深入评估来做出决定。通常来讲,若存在证据确凿、当事人存在逃逸风险或有继续犯罪可能的情况,公安机关才会着手申请逮捕令。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一开始都需要进行逮捕操作,对于部分案件,公安机关也可以选择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相应的司法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