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第六百七十五条与第六百七十六条所明确的内容,借款人应严格遵守约定的还款期限,若未按期偿还贷款,则需依照约定或者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作为补偿。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并未明确提到若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贷款长达数年之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甚至入狱的严重后果。一般来说,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内,债权债务纠纷多半不会引发刑事责任,除非在债务纠纷中涉及到诸如欺诈、恶意逃债等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即便如此,刑事责任的追究往往是针对那些触犯了刑法的罪犯,而非仅仅因为欠款未还就必须承担的惩罚。因此,从现有的法律框架来看,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长达数年之久,本身并不足以导致其面临刑事指控或入狱的风险。倘若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请求法庭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若借款人仍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债权人可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此过程中,若借款人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但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且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借款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