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债务人不幸去世,债权人往往可以依法将债务人所留下的财产继承人(例如遗嘱执行人或法定继承人)纳入诉讼的被告名单中。此举遵循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即任何诉讼都需具备明确的被告方能启动,同时鉴于债务人遗产乃是偿还债务的重要来源,因此若待分割之遗产尚未完成清点核算,实质上继承人仍需在其所得遗产的法律范围之内履行偿债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