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某人被刑事拘留长达50日的情况下,这往往意味着相关的侦查机构已经确认了此人具有重大的嫌疑,目前正处于对该嫌疑人的深入调查阶段之中。需要指出的是,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天,但是如果存在必要的情形,检察官有权批准延长调查期间(又称为“侦查羁押期限”)。倘若全体拘留天数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了50天,那么嫌疑人很可能已经被正式逮捕。在此种情况下,嫌疑人本人或者其亲属应当尽快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以便律师能够与嫌疑人见面,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必须在逮捕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启动审判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