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明文规定,所有由人民法院执行审判任务且进行公开或非公开审理的案件,原则上都须向公众公布最终的裁判结果。这就意味着,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管是当场宣布或是定时宣判,只要案件已由法院裁定完毕,便有责任将其公正的判决公之于众。对于那些选择当即宣告判决的案例,法院应自裁决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方发出判决书;而针对那些在固定时间内公开宣判的案件,一经作出即刻送达相应的判决书。除此之外,在宣告判决的同时,法院还需明确告知当事人他们所享有的上诉权以及上诉期限,并且明确告知他们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上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涉及到离婚问题的案件,法院更要明确告知当事人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前,不得与他人再行缔结婚姻关系。总而言之,无论是即时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在民事诉讼中的债务纠纷案件中,法院都必须公开宣告判决结果,并向当事人明确告知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