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形下,已遭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者尚未经审判程序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均可提出申请,请求司法机构对其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该项措施旨在确保刑事诉讼进程得以顺利推进,同时尽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监禁限制。通常来讲,只要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或身处国外无法归案等因素可能导致其无法逃脱法律制裁,亦或是其行为并未对证人的出庭作证造成实质性的妨碍,以及案件本身具备适当的条件,那么法院或检察院便有可能会批准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