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对于欠款争议案件,诉讼时效抗辩是存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民事主体若欲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法律保护其民事权益,其应诉期限为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三年时间。在此基础上,倘若债务人为避免强制执行,可在诉讼时效周期期满之后提出相关抗辩,此时,法院并不会强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义务,除非债务人出于自愿主动履行其责任。然而,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债权人需在诉讼时效期内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采取一切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