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被取保候审之人未依规行事,未能按时赴局办理撤销之手续,通常司法机构将会采取书面通告、电话联络以及委派家属、律师等人代理之方式,告知相关事宜。此种情形之下,被取保候审者应当尽早与负责案件处理之司法机关取得联系,积极配合并完成有关撤销手续,以避免其违抗取保候审之规定,进而导致保证金被罚没,甚至面临更严重的逮捕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