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借贷后肆意挥霍并不必然意味着其触犯了刑法中的诈骗犯罪。然而,诈骗罪通常会包含一个以欺诈为手段的主观意识与实际行动相结合的要素,也就是借款人通过故意夸大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使得出借人得出与其真实意愿不符的结论,进而将所借之款交付给借款人。假如当借款人在借款之际并没有明确的偿还意图,但是并未采取任何欺骗性的手段,或者虽然存在着肆意挥霍的行为,但仍然具备着还款的意愿以及相应的经济能力,那么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构成诈骗罪。然而,如果借款人从一开始就已经制定好了不打算归还借款的计划,并且通过欺骗的手法来获取借款,那么这就很有可能涉及到诈骗犯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