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针对拐卖儿童罪行的追诉适用有追诉时效这一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对于那些经法律判定属于情节严重并判决犯有此罪的行为,且刑法所设定的最高量刑标准属于终身监禁或是死刑的情况下,其追诉时限应为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案进行追诉的,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其进行最终的审核批准。但是,若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的二十年内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继续的状态,那么追诉时限将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