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嫌沾染恶势力并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往往牵扯范围颇广,既包括未经许可擅闯或骚扰公众聚集地,也包含无缘无故便殴打他人致伤且程度深重的情况;
此外,这类行为还表现为不断尾随跟踪、围堵拦截、肆意谩骂、威胁恐吓他人,情节严重者同样有可能面临法律惩处。除此之外,强行索取、强行占据或主观故意破坏、侵占公共或私人财产,情节严重者亦难逃制裁。而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起哄闹事导致公众场合秩序极度紊乱的情况,同样可能会被判定为涉恶寻衅滋事罪行。以上这些行为,通常都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展开的各种犯罪勾当紧密相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