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通常涉及到数额庞大或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况。进一步而言,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员,借助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原本属于本单位的资金私自挪为己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达到人民币三万元及其以上,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尚未超过三个月,但是其数额已经达到了人民币五万元及其以上,并在此期间从事了非法活动(例如参与赌博等),或者其数额已经高达人民币一百万元及其以上,并在此期间从事了营利性活动,那么便有可能被视为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些数额标准可能会因为司法解释的更新而发生相应的变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