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其含义在于指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在向司法机关缴纳一笔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作为保证之后,能够在未受到羁押的状态下,等待法庭对其作出最终判决。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即便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批准,也不能保证不会再次被逮捕。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出现了新的犯罪行为、存在可能销毁证据、干扰证人等严重情节,或者原有的犯罪事实发生了重大变化,那么检察机关仍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重新逮捕的申请。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已有确凿证据证实其犯有罪行,且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若仅通过取保候审无法有效防止其继续实施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时,则必须依法将其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