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人民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举措并非能够直接对司法法院的裁决结果产生决定性作用。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手段,意指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等待正式庭审之前无需遭受拘禁束缚。法院在作出最终判决时,将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相关证据材料、法律条款以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性质、悔过表现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量和权衡。同时,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构,其审判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不受侦查阶段所采取措施的任何干扰和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